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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两个月前,在某三甲医院做的微创子宫,输卵管全切除手术,五天后出院,一个月后发现身体恶臭,因为疫情原因去不了县医院,只能去我们镇上小诊所检查,发现沙布落里,取出,之后就一直在小诊所换药打针-追究医院责任应该怎么赔偿,赔偿多少

其他 2021-02-25 22: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医院发生医疗损害时,若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错,这种情况建议您及时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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