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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现在的老婆是2010年组合家庭,双方的小孩都判给了对方的前夫和前妻,认识时女方正在建房,是和她哥姐共建,一人一层,当时女方的建房钱是由她哥垫付三万多,不够的都是我和她借的,她哥垫付的钱房子建好后要我写了借条,当时建房每层大概十万左右,婚后两人又有了一个女儿,现在9岁了。现在因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要求我尽身出户,她还有把房子给她前夫生的儿子的想法,我想咨询一下我有分割房子的权力没有?

其他 2021-02-22 1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有权分割房子,因为该房子并不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另外您之前一共借给女方多少钱?她哥垫付的钱后来您写的借条中借款人是你自己吗?并且是否还清呢?关于具体分割份额,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才能为您作出更加有针对性的回复,您可以通过主页预留方式.与我沟通,进一步了解后,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您好!关于这栋房子你们所在的那一层,您是有请求分割的权利的。你们为结婚的而建造的这栋方书友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当然有权请求分割,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与我取得联系。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
  • 您好,请问您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根据新婚姻法规定有30日的冷静期,协议离婚各项条款都由夫妻双方协商订立,双方达成合意即可生效;诉讼离婚不需要冷静期,根据您的描述,我建议您选择诉讼离婚,因为您双方是感情不和离婚,并不存在婚姻当中的过错方,法院以一般是不会判您净身出户的,而且根据您的描述,房子属于您与女方共同出资建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是有权进行分割的。请问您对财产分割方面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方面有什么要求?由于您的具体情况我并不了解,暂时无法为您做出更加详细的回复,如需帮助可以通过主页与我进行详细沟通,我会为您提供相关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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