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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庆市买了一个门面,需要50%的按揭款(及银行贷款)分期付款,但首付50%是在一年内付清,也就是说要在09年1月才付清开始办理,上个月我把所有的文件(身份证,户口本,公证我母亲帮我办理文件,结婚证等)复印件都给了房屋开发商,因为当初说开发商先帮我出首付款,提前帮我办银行按揭,但现在开发商又告诉我要等到我把首期交完后才办理。 我想问以下问题: 1。现在开发商可以用我的文件去贷款有效吗?(就是不让我知道) 2。我与开发商签的合同书没有在房管所登记有法律效应吗? 请指点,谢谢! 律师给我的建议:你的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不办登记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存在房子被开发商一房二卖的风险。建议咨询律师的意见后再办理。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怎么样才能避免以上律师的风险呢?但是合同书书上写得很清楚:开发商帮我保留一年等我付完首期才交付给我使用,如果在此期间开发商再买给别人(开发商有权这样做吗?),我的合同书有效吗?我的首款的50%能拿回来吗?谢谢!

金融 2008-04-17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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