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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 女方在结婚之前男方给了钱给女方读书.然后女方也为男方放弃了份工作.读书回来后双方登记了 但是女方实在觉得对男方感情不深 多次想和男方不一起 然后双方的父母不同意于是又走在一起 于是就摆酒了 摆酒不到一个月女方觉得没有办法和男方生活一起而且觉得没有办法发生性关系 女方想提出离婚请问在在登记前和登记后女方花男方的钱是否在法律上是要还的?男方提出控告女方骗婚?是否成立?

离婚 2009-06-30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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