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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2019年1月10号开始签订的,试用期1个月,第二次续签订合同,是三月份签的,给我签的日期是2020年3月10到2021年3月9,第二次续签合同不是应该延续连接上第一年到期最后一天日期吗

其他 2021-02-25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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