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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九十年代单位分配给女儿一处平房,女儿是承租人,被拆迁人是女儿,父母另有承租房,单独居住,但条件不好,为改善父母的居住条件,女儿将成本价回迁安置房登记在父亲名下。其他子女有部分出资,但没有任何约定,现在其他出资子女提出权益均等,并说当初是为了投资才出资的,老人百年以后要平分,请问作为被拆迁人现在可以提出确权吗?该怎样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争议解决 2012-01-13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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