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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提前一个月时间提离职了,但没有主动交接、拒绝交接、工作也没有完成;现在离职日期到了,还是没有交接完,但是他提出要离职后的这几天的工资,我们是一定要给吗?而且在没到离职的日期,没办完离职手续期间就把重要资料带到了下家公司,这算违反保密协议吗?最不利的条件,他不交接,我们不给他办离职,社保公积金不可能给他减员,但但是在楼下工作,他天天来,偶尔转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求解答,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3-01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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