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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方原有三人合伙开公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原定一人40%两人分别30%。后来第四人出资参股20%,只分红.不参与管理运营。想咨询一下这个类型的公司是否可以起一份股份合同协议书于我三人,然后再以公司名义与第四人签订一份入股分红协议书。

公司成立 2021-03-08 18: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贵公司工商登记的公司形式是个人独资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起草合作协议的,以约定各自的股权份额,最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且第四人入股还需要看是增资还是稀释股权。两种所需程序不同较为复杂,详情请咨询律师。
  • 可以的,公司适用的法律复杂,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
  • 你好,你的问题将就专业人士为你接听电话,请注意接听电话
  • 你好,这个只能拟写一份协议的
  • 你们原来的股份已经都有人持有,可以通过增资的方式让第四人得到公司的股份,第四人的股权可以由大股东代持,代为管理,第四人不参与管理,可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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