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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把房子出租,按合同是要双方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情况,到时我们只提前了半个月说,并且他的合同也到期,当初合同写是押金3000,季度付,实际当初是押金1000,月付,现在合同到期,我住在另一个房间,租客要我们赔违约金,合适吗

其他 2022-12-14 07: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下,租房的时候交的租房押金不等于违约金。

    押金是提前支付给出租方的预付款,如果承租人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合同解除以后出租人应当将押金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以在押金中抵扣。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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