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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弟弟于2008年9月24日为了避让出租车不慎撞伤行人,伤者住院56天后出院,2009年6月9日被定为10级伤残,交警大队裁决应赔付伤者误工费10047元,计算方法是:从住院之日至定残之日前一天共255天,伤者是经商的,按每天39.4元X255=10047元,案子交到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只赔付120天的误工费,而且没给我看任何文字性的依据,请问保险公司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09-07-01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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