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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男朋友恋爱、同居一年半,发现其品质和性格问题,多次提出分手,多因男朋友一次次认错和纠缠最终都未能真正分开。又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对男朋友多次无中生有,编造事实,侮辱谩骂,诽谤诋毁无法再接受(其中,有一次因不堪再忍受男友的侮辱和诽谤,割腕自杀,缝四针),遂又多次提出分手,男友一次次同意,然后又一次次反悔。现多次到家和单位纠缠。请问,1、我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再受骚扰、纠缠?可以报警吗,警方是否会受理?如何解决?2、我是否可以告对方骚扰、诽谤、侮辱罪?我需要提供些什么证据?需要收集些什么?3、分手是否需要有文字依据?如何确定?谢谢。

肖像权 2009-07-01 12: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可以报警,民警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2.可以告,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需要诽谤、侮辱你的证据,如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写信、证人等等。 3.分手不需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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