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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在一起差不多两年了,生个女孩差不多1岁零3个月。期间经常吵架,有一次吵架还写了个离婚协议上面写着抚养费2000一个月,孩子归她。彩金没有。之前我们吵架过两天就好了我以为她写着玩的没在意就签了。没打离婚证可以要回彩礼吗。

离婚 2021-04-13 15:5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您好!你的案情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你好,不可以,关于结婚彩礼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登记结婚或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返还,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如有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 你好,已经办理结婚手续的,不可以主张要回彩礼。
  • 具体要看是否领证,一起生活,等具体分析
  • 您好,请问您在哪个城市
  • 彩礼无法要求,离婚协议不同意可以反悔。
  • 您好,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具有婚姻关系。
  • 您好,未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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