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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上班满一年,公司未与我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降薪,我不同意所以离职了,我向公司提出二倍工资,公司说没有能力给我两倍,不认为开除我,还通知我去上班,一味认定是我主动离职,请问1.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2.我能申请经济补偿金还是经济赔偿金?

其他 2021-03-04 14: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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