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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化妆品有3瓶,一共价值900元左右,被市场监督局查到了。请问像这种情况要处罚多少金额呢。求解

产品质量 2022-12-14 00: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16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

    (二)经营未取得化妆品注册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

    (三)经营未经备案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四)经营含禁用原料、未经审查批准的新原料的化妆品的;

    (五)经营假冒化妆品、伪造产地的化妆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证的化妆品的;

    (六)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

    (七)自行配制或者分装化妆品的;

    有前款七项情形的,没收用于违法配制或者分装的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和设备。

  • 工商局会出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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