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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跟朋友在酒吧喝酒,喝高了之后跟在酒吧喝酒的邻座发生一点小摩擦,一番争论之后就开始动手打起来。后来李某把对方的其中一位打晕了,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方的家属以故意杀人起诉朋友。但李某认为不是故意杀人,至多是故意伤害。请问故意伤害跟故意杀人怎样界定,如果是故意杀人致死会怎样处罚?

刑事辩护 2009-07-01 0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 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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