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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事业员工,我是高级钳工,也是钳工组长,工伤(腰部受伤)评为十级伤残复工时,厂里安排我到门卫岗(原为钳工),我感觉身体恢复良好,要求到原钳工岗位,厂方要我书面写出:旧伤复发与单位无关,一切由本人承担不再享受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请教法律专家:厂方的做法合法吗?卫岗与原工种每月收入减少几百元。

其他 2008-04-17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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