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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年36岁了 我有两个孩子 大的十岁了 小的两岁零两个月 前天突然说要和我离婚 我为了带两个孩子放弃了工作 在家里带孩子 他在外面工作,

离婚 2021-03-09 1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感情能挽留则留,如果实在到离婚,有关共同财产的分配及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能协商则协商,不能协商的,可以法院诉讼处理,参考以下依据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能对孩子抚养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等问题商量一致,然后就此签订离婚协议,并到结婚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快捷方便成本较低,最快在离婚申请的第31天可以拿到离婚证,另一种方式就是起诉离婚,出现夫妻双方协商不成、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只能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的,一审简易程序最长3个月的。离婚涉及人身、财产、子女、债务等多方面,任何一方面处理不妥善,均有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 你好 你诉求是什么 协商过没有
  • 你好,你的诉求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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