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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死亡后,女方不知情的债务应该怎么算

离婚 2021-03-15 1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若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2、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3、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您好,男方死亡后,女方有义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笔债务女方是不知情的,但用于什么方面呢?具体情况有待了解,如果您认为我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后续事宜您可与我继续沟通。进入我的主页可通过咨询号码联系到我,会尽心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如果不属于女方共同签署承认的债务,或是家庭日常开支导致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 您好,如果借债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也是需要偿还的,女方在继承的男方财产的份额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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