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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我老公的家长买房,属于异地买房,当地需要夫妻关系房贷才能通过,房产证写我一人的名字,然后我们需要领证后银行贷款才批下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想因为买房是女方出的钱,只填我一人的名字,房地产那说房产证只有我一人的名字,得房产证时我老公签署弃权房产归我一人所有,我想问,房地产说的签署这份弃权房产具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21-03-10 14: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婚前女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离婚房产归女方。如果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女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一般是很难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买房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内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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