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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因为公司的原因没租满,我走之后没给房东讲,过了几个月房东叫我给房租,我会负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21-03-11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按照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属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问题,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给房租。
  • 应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缴纳租金的责任。
    【追问】那我是付那三个月的租金,还是违约金?
    【回答】在合同有效期内是支付租金,违约解除合同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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