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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五月本公司有一职工在工作是时不小心摔伤,造成腰椎第*节粉碎性骨折,现经医院手续治疗,于08年5月拆除了钢架,手续十分成功,治疗基本结束,所有医疗费用都由公司支付,公司按规定每月支付其休假工资至今。现伤者提出要求作伤残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治愈后的他没有明显伤残,只是阴雨天还有点酸痛的感觉,我们认为他可以上班工作,并给他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工作,当然我们还同意他根据伤痛情况可以继续在家休养,而他却坚持要求作伤残赔偿,并解除合同。 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09-07-01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求正当,可作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其相应工伤待遇。
  • 这是职工的权利,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但前提条件是其工伤要构成伤残才能得到伤残赔偿.不知道该职工有没有进行过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企业就应该支付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赔偿.
  • 没有办法,对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工伤赔偿你们只能给他赔偿,但是要有相应的工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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