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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巴中地区的农民,一直在外打工(家人不在,房子是请人看管的),我所在的村在09年大约3月份动工修路,有10户(不含我家)村民(10户村民都是修这条路的直接受益的住户)集资修建一条公路(机根道),我在外面没有接到任何“主持修公路的村民”或 “大队干部领导”关于修此公路有事要一起商议的电话,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开始动工修建公路,所修的公路离我家200多米远的距离,就根本不能像其他10户村民一样受益…,也擅自占用了我家使用的国有大片土地、损毁占用我家大量的自留山与林木,事先均没有与我做任何协商(更谈不上补偿、赔偿之事)。1、 对于以上的情况我有什么办法来讨回公道?用什么办法才能让对方付出更为承重的代价? 2、 修这样的乡村公路要不要必须经过国家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如果是须要经过国家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的话,是需要那一级审批完才能动工修建?如果要经过国家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而我所在的问题没有经过审批就开始建设;这样的情况是谁来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严重吗?(此次所修的公路未经过审批)。

其他 2009-07-01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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