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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09.05.19日去逝,他在西安30多年一直给一个姓陈的打工,2001年我爸开始给陈看院子,开始每月450元,到2005年左右陈院子盖了12间民房,杨租地皮也盖了90多间民房,杨给我爸400/月,2008他有房客,陈和杨两个老板就用房客水位垃圾费来算我爸工资,也就是不在付工资了,我爸今年5.19早上还好好地,下午5点多我爸在菜市场晕到,等我敢到120说父亲物理死亡.(物理死亡是什么意思)我看父亲没有伤,什么都好好的,我知道父亲有高血压,等我爸父亲安葬后来西安,现在我还是在我父亲待的地方给杨收房费,和姓陈的说得不好,,我想问:老板欠我爸工资未给付,我们怎样以最短的时间能要回父亲血汗钱?而且我爸给陈打30多年工,去逝是在他这里。难道我父亲去逝和老板没关系?做为老板他应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7-01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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