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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初,我在金鹰卡通台,湖南娱乐频道看到创慧教育的招生广告,于是就读该校。在一次性缴纳19800圆整学费后,在该校学习至今。期间该校承诺的师资力量未达到广告所说,就业协议未签订,与该校声称合作方的北京东方加纳公司卑微与该校发生合作关系。并且该校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强行将校区搬离。我该怎样起诉该校退还学费?哪部法律中的哪条哪款?

其他 2009-07-01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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