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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五人喝酒,四人先走了,1人还继续想唱歌,最后驾车导致死亡,

其他 2021-03-15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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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下,主要看同桌喝酒的人有无存在一定的过错,如走之前对死者有无劝过劝酒,走之前是否发现对方已经醉了没对其尽到善意管理(护送回家)的义务,以上是主要判定同桌是否存在过错的情况,相关责任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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