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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学校课间被同学推倒后鼻子碰在课桌上,缝合了三针,ct检查,鼻骨骨折,手术期间对方学生家长通过学校转交医药费5000元,其余费用均为我交的,术后检查,鼻中隔偏曲。医生说要到十八周岁以后才能在做纠正手术。请问在此事件中,学校,对方家长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孩子十八岁以后的后续治疗费,该如何处理,学校和对方家长想一次性处理,我们应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调解 2008-04-17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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