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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有关于劳动保险享受时间和责任明确的事情,向您咨询; 我是一单位的办公室负责人,我是2011年9月1日入职的。我单位有一同事是在8月22日入职,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是当月签劳动合同及办理保险的。之前单位其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同事没有办理这些。我接替后,因工作业务不熟悉,导致我单位一同事在12月25号才给其交保险。由于这位同事在2012年1月10日,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现在想请教以下几个事情: 1.按照责任明确分,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及保险的签订,是由我承担责任吗? 2.该员工在12月份单位申报了保险。12月是否就能享受保险待遇? 3.当月办理,一般是当月生效,即使当月不生效,下月1日也会生效。这样分析正确吗? 请 律师给予解答。在此感谢!

其他 2012-01-15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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