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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1994年在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至2003年离职,单位一直未交社保,现在还能找单位补交社保吗?需要哪些资料

其他 2021-03-16 09: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有没有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 患病、负伤;3.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 失业;5.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来判断,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你好,只要单位还存在一般是可以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原始的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具体可以去社保稽核科投诉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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