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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2月25日下单58到家保洁打扫卫生。保洁在当事人未知的情况下丢掉本人价值2000元左右的化妆品。她本人承认之后我就在58投诉。58当天让我找保险。我按照平安保险公司要求,在2月27日提交了丢失物品购买记录。保险公司驳回说没有购买日期。本人又于3月1号提供了购买记录截图带日期。保险公司又驳回说金额过大需要报警记录。3月3日本人报警又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报警回执,购物付款记录带日期。丢失物品清单。与商家沟通记录等截图。保险公司又以没有案件详情驳回。本人3月10日去南山公安局提取,民警说要详细的需要保险公司带上相应的证件去公安局提取。3月10日当天一直联系保险公司无法联系。再此期间一直与58商家有联系。3月11日打通保险电话。保险公司说无法去南山公安局取证,无法判断我丢失物品。拒绝理赔。58也一直在和稀泥。从2月26日到3月14日一直没有解决。丢失物品未获得赔偿!在3月10日12315投诉,深圳保监局受理了,但是由于我没有提供保险公司全称,我一直以为就是平安保险,在3月15日我打通保险理赔电话咨询全称,对方拒绝告诉我保险全称及保单归属!不知道该怎么办,只知道保险公司电话。

其他 2021-04-30 0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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