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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步行,被一个不满16周岁的小孩骑电车带两个人撞倒,脚部软组织损伤,在医院门诊治疗一周后又在家休息一周,现在二十多天过去了,行动依然不便,无法正常走路,不能正常上班,咨询医生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你虽然没骨折但伤到筋了,需要一段时间恢复。”小孩已承担医疗费用,其他(例如康复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费用是否可以向他提出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哪里计算?(事故发生20天后小孩已满16周岁)

其他 2021-03-17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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