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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电动车与我方摩托车相撞,电动车跑到了机动车道上,双方都是腿部骨折,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同等责任。对方没有在本地治疗,自行转到了上海的医院治疗,而且本身有其他疾病,住院疗养一年后死亡,现在上诉,要我方赔偿治疗金额。这个是否合理?而且是否可以随意转院?

其他 2022-12-13 16: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在当事人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以获得赔偿,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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