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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追尾我全责,两年后对方保险公司将我起诉至黄岛法院,昨天黄岛法院打电话给我说已将我起诉。对方保险公司要求索赔金额10800元,对方车辆定损我没在现场,但是对方车辆并没有受损那么严重,也就3000元到6000元之间。因事故是发生在两年前,当时的事故现场照片已经丢失。对方保险公司的索赔金额我不认可,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4-22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您可以积极应诉,或者等待法院的判决
  • 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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