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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系夫妻,房屋登记在丈夫甲的名下,但房屋是甲乙婚后购买,应当是夫妻共有财产。甲乙结婚五年后离婚,法院判决妻子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乙因急于出国留学,没有去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因留学学业负担重,三年期间没有回国。 其前夫甲也想出国留学,因缺少留学费用没有成行。 甲前往登记处查询房屋究竟登记谁的名下,于是甲向登记处称其房屋产权证书遗失,补办产权证书后到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该房屋。因为甲还持有该房屋的钥匙,其顺利带丙看房后,丙以为该房屋是甲的,于是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 户登记手续。等乙三年后回国,发现房屋的产权变更了,门锁已换,于是乙向法院起诉丙,请求丙返还房屋。但是法院判决房屋是丙的。为什么?

其他 2021-03-21 1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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