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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在结婚后,我基本不参与过问家里的银行信贷业务,他的银行卡信息情况从不告诉我。只是婚后有夫妻关系需要签字 我就配合签字。16年登记结婚,在17年其中有一笔小额联保贷款,一共三家(一个是他二姨家的妹妹一个是他老姨家的弟弟,一个是他公司的客户)共贷款300万,他为其担保我与他共同签字。这三家还不上贷款,我被限高,查封车辆存款。在这期间2017年5月他有个经济案件进监狱判了4年,我们之间在他入狱前就有感情不合 但在他入狱后出于善良的本意念及旧情,照顾公婆和帮助家庭继续打理生意解决困难,公婆不明事理颠倒黑白扭曲事实不辨是非,导致我对这个家庭彻底绝望,2020年决定离婚。等他四年后在2021年2月他出来,我提出了离婚。想问下律师,这笔担保贷款的钱,我没有用 其中那个客户我也不认识 另外两个是他家的亲戚 ,这三家还不上贷款我可以离婚吗?如果可以 离婚后我还需要一直承担这个责任吗?

其他 2021-03-22 0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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