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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要好的朋友请我做一个公司法人代表,这个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但实际上是个空壳,没有任何资产。现该公司申请向银行抵押贷款2000万,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这个朋友资金链断裂,还不上这笔贷款,我作为这个公司的法人(实际上未出一分钱,这个公司的任何财务情况,经营情况我一无所知,但在公司贷款申请上签过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由于是好朋友,我虽然知道有风险,但不好意思拒绝,我想知道一旦这个朋友出了问题,还不上这笔款。对我来讲最差最坏的结果会是什么?现该公司申请向银行抵押贷款2000万,还不上这笔贷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还不上这笔款。

银行 2019-07-01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贷的,如果公司没有能力偿还贷款,银行有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算公司净资产来作为银行的偿还费用,法人是公司的担保人,如果牵涉到这块问题,首先找的就是法人,向银行贷款是由法人出面所办理的,如果法人代表没有做任何担保义务,针对他的个人问题就不是很大,但信誉度会有损,届时以后贷款方面就会有负面影响。
  •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2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
    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 这种情况关键看你是不是公司股东和公司性质。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一般是这种),而你又是公司股东,你需要在你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你不是股东,只是单纯法人的话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要看合同上注明的担保措施是什么,如果只有公司担保,那么公司还,如果公司破产,就清算公司财产。如果是房产抵押,那么就和你打官司,变卖被抵押的房产还款。如果是还有法人担保,那么公司还不上,法人就需要用自己的财产还。
    如果整个过程有骗贷或违法行为的话才涉及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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