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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已经离职了,已经办了离职交接,但是最近发现他在离职后用我们公司执照跟客户合作,还跟客户签了收据,收了客户三万多块钱,收据上面是我们公司的名字但是没盖章,现在客户找我们。请问这个员工现在涉嫌犯法吗

刑事辩护 2021-03-22 10: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是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员工属于无权代理,客户进行追认时,贵公司可对该员工的行为不予追认。建议贵公司与该客户说明情况,协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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