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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在2009年2月1日发生受害人王小风 男 20 岁 未婚。 被 被告人白键明 男 21岁,未婚 。砍掉一只手,身有三处刀伤,三刀以后将手砍掉。现以被告人家属无人追纠。受害人已经将手接上,现在康复之中都是自费。发律如何裁决被告人赔偿与伤害。

刑事辩护 2009-07-02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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