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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44位律师在线等待为您解答1.坐标上海。我是买方。2.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3/20前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未按照合同付款协议付款的,逾期按照万分之5支付赔偿金。3.补充条款中写明:在银行放款合同下来后,1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4.补充合同中的付款协议:没有写明具体付款日期,只写了银行放款会直接打到卖方账户。情况:现在银行放款合同在3/23日出来了,约定了过户时间为3/25。卖方以3/20为节点,要追究我们5天的万分之五的赔偿金。请问成立吗?该如何应对?

其他 2021-03-24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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