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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破产重组(原单位是一家民营医院),新单位接手后立刻清空整个大楼,装修。我无法继续工作,被迫找了一个新工作。原单位拖欠我7万多元的工资。我去劳动仲裁,被告知单位在破产重组期间,仲裁不受理,告诉我可以去法院告。我去了法院,法院告诉我要去同意我们单位破产重组的法院去。我去了,告诉我破产重组期间不受理。现在新接手的单位装修即将完毕(单位名称没换),前几天原单位通知我签欠薪确认表,我签了字、按了手印、留了银行卡号,我问那管理人什么时候能给我钱,管理人说在走程序。没说什么时间就打发我走了。我想请问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到底是原单位欠我钱还是原单位法人欠我钱?还是说新接手的单位欠我钱?假如我一直没收到欠款,我应该去起诉谁?

破产清算 2021-03-24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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