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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休长期病假,想回单位上班,已于去年十月向单位口头提出申请,并说明不能开全月假条,有关领导称知到了,让我回去等,但今年公司通知我补交800元现金-住房保险,因12月我只交了3天病假条,扣除周末两天,只有一天,所以保险要我个人承担,不知法律上是如何归定的,我个人认为,造成没上班是公司未安排,应由公司来承担,还应按长期病假支付工资,谢谢.

调解 2012-01-30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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