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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3日,**市**区**站货场一辆车牌号为贵B***5面包车将一家母子撞到,肇事者当时逃逸,两名受害者被亲属送往医院,经检查一名受害人(由于这场车祸,未能参加全省会考)鼻子骨折、头部、腿部多处受伤,另一名受害人身体三处骨折、头部、颈部多处受伤。入院后,肇事者到交警队投案,后来经双方协商,先治人,但必须要保证医疗费,并要安排人护理。2012年1月11日,肇事者未给受害人打招呼,就失踪了,受害人与其多次联系不上。受害者家属多次到交警队咨询事故认定书好久下,答复是2011年1月16下午打电话给受害人。直到发贴的时间已经是1月16日中午了,但未接到交警的电话。现在面临的情况是受害者在医院无医药费、无人护理,情况相当严重,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12-03-19 2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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