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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3岁,湖南衡阳人,2008年4月16日中午骑脚踏三轮车在322国道边边上,被一辆面包车从后面挂住龙头,摔倒后被司机老婆送医院,左手腕关节骨折,司机开车走了,请问:我如何索赔?我有负责任吗?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调解 2008-04-19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找当时在场的见证人证明事故的发生,然后鉴定伤情后可以直接起诉,因为法律的规定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负事故的责任,除非机动车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没有经过现场勘验不能做出事故责任划分,你现在有无责任要看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待该认定书出来后,你可做伤残鉴定及后续治疗费鉴定,再依据该鉴定及其他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向小车司机小车车主保险公司索赔。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比较复杂而专业,建议你聘请律师介入,以合理合法的索赔。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如果现场变动导致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 从你提供的资料上看,你是不负担责任的。关键是在出事的那一刻,应当立刻报警,让交警去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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