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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经人介绍在网上认识,认识不久她从国外回国与我同居几个月后就登记结婚了。她与我同居期间没有工作,她把在国外的储蓄汇款给我准备结婚共同生活,她母亲婚前也曾汇款说是订亲的表示,补贴我们生活。几次婚前汇款都是打到我的个人账户上。婚前同居期间生活开销都是从我的账户上出的,我个人的股票基金投资也是从这个账户上出的。当然,婚前我和家人也多次给她现金和礼物。现在要离婚,她却在法庭上拿出汇款凭条说是我在婚前以种种理由向她和她母亲借款,除此之外,他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借款。我认为这是婚前感情赠予,我该怎么反驳她?

离婚 2009-07-05 2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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