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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本村的一块1.6亩的承包责任田被所在的村民小组的组长于2006年11月份以人民币30000元/亩的价格卖断给本村的另一个村民。我多次跟村民组长交涉要求把我依法所得的承包责任田归还给我,不但没有结果还被组长殴打。从2007年10月24日开始,我就把该案的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提交给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人民法庭,要求宏路法庭依法立案审理。但案件至今尚未立案,我多次找到宏路法庭,但总是没有一个依法的明确的意见。令我遗憾的是,从我提交材料至今已有5个多月的时间,宏路法庭还是不允许我立案,而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宏路法庭在不给我立案时,竟然拒绝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其他 2008-04-17 2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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