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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企业内工作已4年之外,全同是一年一签 我请病请假三个月了,从09年4月份开始,是因工作环境不符合正常工作标准,长期工作地原因造成腰劲椎病,医院开的休养假条,单位是不是在我休养期间应该给予我工资和继续交纳我的劳动保险,如果现在去上班的话,让我交6.7月的单位交纳的和个人交纳的保险费用是否是合理的,在我病期间工资一分没有,请问我应该怎么样处理

其他 2019-12-10 10: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以广州市为例,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外的下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一)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境外员工愿意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中订明。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劳动保险的经费怎样支付?支付的渠道有三个,包括从企业工资基金中支付;从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从企业营业外支出支付。   劳动保险的经费指的是: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支付的各项劳动保险待遇费用的总称。在中国,企业职工享受的保险待遇,全部费用由企业和国家负担。   支付的渠道有三个:   1、从企业工资基金中支付。其中有病假、伤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等。   2、从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其中有职工医疗费、职工家属医疗补助费以及职工工伤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3、从企业营业外支出支付。即从企业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中支付,其中有退休金、退职金、因工伤残护理费、因工残废补助费、长期病假救济费、职工死亡的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等。以上各项费用的支出,除营业外支出的部分不计入成本外,其他都计入成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保险费用,从本单位的行政经费或事业经费中开支。公费医疗费用,由国家专门拨款给公费医疗管理机关统一使用。
  • 社保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个人应缴社保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没十二个月按实际月计算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300%,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
  • 单位方应该给予我相应的费用,我应该去找,谢谢您的帮助,请问单位方应该按什么标准付我费用,谢谢
  • 病假期间应当计入你的劳动时间,单位应当为你交纳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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