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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未告知债务人自愿替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了欠款,但第三人未向保证人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保证人未直接履行给付义务,其可否直接向债务人追偿?

其他 2021-04-07 15: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 你好,你的问题一般情况,如果能将第三人支付欠款的结果归于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结合具体情况。
  • 第三人支付时是否提到替保证人承担的责任,那保证人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J
  • 一般情况下,可以想占无人追查。
  • 一般情况,如果能将第三人支付欠款的结果归于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结合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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