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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纠纷,我的试用期合同签的2021.3.1到3.31号,而4.1号上完班我提交的离职申请,老板也同意了,却在同意之后通知说没有签字转正合同就不算转正,而且要扣7天的工资,在平常工作中也会因为卫生打扫不干净扣钱,业绩每个月完不成扣100,无故克扣工资,而且还提出无偿加班,强制员工加班我是2020.12.28号去的公司,到3.1号才签试用期合同,在面试的时候却说的是一个月试用期,而且并没有告知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工资的百分之80那我该怎么办呢,希望律师给予帮助,去劳动局举报了,现在在准备劳动仲裁的材料

其他 2022-12-12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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