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亡夫都是再婚,他离婚时留下公房一处,我与他结婚后就住在这里。为了上下班方便,我们借钱又在别处买了一套公房,为了还债我们又将原来的房子卖了。 2011年亡夫病故,单位给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你共计10多万元,请问律师这笔钱怎么分?亡夫有80多岁的老母没有生活来源;儿子大学毕业刚分配,我和我的儿子。 亡夫儿子说,这个房子是他爸的婚前个人财产,应该由他来继承。请问律师这个房子怎么认定。

调解 2012-01-18 13: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那10多万元由你、你丈夫儿子及老母平均继承;这个房子你丈夫儿子无权继承,而由你来继承,但你需给你丈夫儿子一定补偿。
  • 房屋应当由你来继续承租,其他人不继承。
  • 1、如果房子就登记男的一个人名字,这个房子是他父亲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父亲的遗产。 2、不过他的儿子、你还有他的母亲都可以参与继承。你可以分到三分之一的财产。 3、当然如果他老母亲就是靠你老公供养,则分遗产的时候要考虑这些,多分点给老人。 4、具体请与我联系
  • 房屋应当由你来继续承租,其他人不继承。住房公积金等一部分属于你的,剩余部分应当由继承人平均继承。
  • 可以找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