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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试用期两个月,工作一个月以后提出离职,但是公司表示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请,若是直接走人会扣发上个月工资,公司不同意试用期离职申请后,就直接不去上班了,旷工四天后,公司也一直不提解除合同的事情,我这种情况可以入职下个公司吗?上个月的工资会被扣吗?公司有权拖着不解除合同吗?我这种情况该怎样维权?

其他 2021-04-06 09: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的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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