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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年9月份离婚了,当时小孩判给了他,判决书上写明让我每月付500元抚养费,在他处的电脑(价值5000元)和另一件家具归我,当时他说他要借用电脑3个月,我就同意了,于是判决书上注明电脑12月份还我.可是到期后他一直不还,发手机短信告诉我电脑用来充小孩的抚养费.谁知今年六月份,他起诉我,要求我付9个月共计4500元抚养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后电脑归我,可是我不想再要那台电脑,估计已经被用坏,我要怎样来处理这件事情对我有利?盼尽快答复,谢谢.

案件执行 2009-07-03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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